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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澳门立法会议员提出同性恋民事合法(图)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test2    时间: 2013-3-23 20:11

作者: cdtz    时间: 2013-3-23 20:11
标题: 澳门立法会议员提出同性恋民事合法(图)
成都同志网3月23日整理资料图:澳门立法会议员高天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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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了解决同性恋者的婚姻诉求,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高天赐提出同性结合法案。
  澳门《新华澳报》报道,高天赐说,性倾向自由与不因性倾向而受歧视,是完全受《基本法》保障的权利。澳门法律中在同性结合方面存在空白。面对同性结合,近代社会主要循两种途径解决:1. 同性婚姻;2. 通过登记确立大致等同婚姻的同性民事结合或其他类似方式,缔结民事伴侣关系。
  他说,现今已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允许同性婚姻或同性民事结合,台湾地区也在研究相关立法议题。
  高天赐说,他们展开的公众谘询结果显示,澳门社会大多反对在现阶段确立同性婚姻制度,但多数人认为应停止歧视,因此同性民事结合应该是较适当的方案。
  根据同一谘询得出的结果,大多数人反对在现阶段容许这种新的家庭组合收养子女。本法案正是循这个方向起草的。
  他认为,澳门社会已具备成熟的条件、充分的意识和准备去迈出这一步。
  他说,法案把已登记的同性民事结合完全等同婚姻的民事合同,唯一例外之处是有关收养的规定。
  换言之,为使包括继承、税务、行政、劳动、职业、功能、刑事以至家暴或任何其他方面发生效力,民事结合虽是另一种制度,但等同婚姻。也就是除了有关收养的规定外,已登记的同性民事结合在法律层面上与结婚无异。
  法案建议生效两年内检讨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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