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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首例“男同”卖淫案宣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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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4-26 00:16:35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成都同志网4月25日整理信息时报中山讯:近日,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中山市首例组织“男同”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范易(化名)犯组织卖淫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  2012年8月起,被告人范易以中山市西区某楼盘1103房为窝点,通过同X交友网站“广东劲龙会所(www.zs419.com)招募、控制同性恋者张某、钟某明、蔡某波、朱某栋、赵某滨等人,对上述人员进行编号管理,网站对外宣称安排“技师”提供上门按摩推油服务,实则由被告人范易通过QQ、电话等方式与嫖客联系好时间、地点后,组织上述人员上门以S淫、“G交”等方式为同性恋男子提供有偿性服务。
  据卖淫人员张某等人交代,在短短三周左右的时间内,被告人范易组织他们到江门市、中山市西区、民众镇、港口镇等地卖淫近十次。
 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,组织他人卖淫的,构成组织卖淫罪,本条规定的“他人”,既包括妇女,也包括男性。组织“男同”卖淫,一方面组织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;另一方面被组织参与卖淫者也要面临患上艾滋病的高风险。(记者 周舒婷 通讯员 易趣轩)
  (声明:上述文章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,仅供讨论和参考。成都同志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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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  发表于 2013-4-26 00:16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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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  发表于 2013-4-26 00:16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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